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调查
见圳客户端·深圳新闻网8月23日讯(见圳客户端、深圳新闻网记者 凌安儿 通讯员 谢瑞琼)近日,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,举报人称其到葵涌办事处葵政东路某“牙科材料”店看牙时,发现该店没有医疗执照且医生也没有相关证件。接到举报后,新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做好充分准备,火速前住调查。
执法人员到现场时,发现该店处于营业状态,便向店主李某表明来意,李某立即拿出《营业执照》,表示自己是有证经营,当执法人员询问其有无开展牙科相关的诊疗活动,李某非常淡定地表示从未开展过诊疗活动,并且从容配合检查,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仅仅是一些牙膏、牙刷、漱口水等牙科材料,无异常之处。
锈迹斑斑的托盘装着拔牙钳、镊子等器械
当执法人员要求李某打开店铺右侧房间的房门时,李某显得有些慌张,表示这个房间并不是自己租用的,不肯把门打开。经过执法人员的一番劝说,并向其剖析阻碍执法的利害,这位店主终于把房门打开,里面摆放了一台牙科综合治疗机(俗称牙椅、牙床),药架上面摆放着根管充填抑菌剂、阿莫西林胶囊、牙模、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等药品器械,桌子上随意摆放着几个锈迹斑斑的托盘,拔牙钳、镊子等器械放在托盘内,均暴露在空气中,无包装,无消毒。
经调查询问,李某承认自己在此处行医,开展的项目有洗牙、镶牙、补牙等,但这个场所并没有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李某本人也没有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开展诊疗活动,并对行医现场的牙椅、医疗器械及药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及张贴取缔公告。
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十四条第二款“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,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。”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,新区卫生监督所于2019年8月21日对当事人李某下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决定给予李某“没收药品器械、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、罚款20000元”的行政处罚。
新区卫监所提醒大鹏居民,无证无照诊所的操作环境、设施设备都达不到卫生要求,用于患者口腔中的牙钳、牙具以及牙钻器械设备均未严格执行消毒、灭菌工作,极易使患者染上艾滋病、梅毒、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,健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。大鹏卫监呼吁,切勿到非法行医场所就医,如发现非法行医场所,请及时、积极拨打举报热线12345,向有关部门举报。